真实案例揭示企业买卖银行承***是否合法,贴现是银行承***的一种提前兑现的方式,可是必须支付相应的贴现利息及手续费才行,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钱,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有些企业可能根本就等不了,或者觉得贴现利息太高,就会把票卖给有需要的企业或机构。那么究竟企业买卖银行承***是否违法呢?下面天下通商贸通过相关的案例具体来探讨一下。
李某(化名)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常有银行承***结算的情形。结算时由于种种原因限制,手中的承***无法在银行贴现,现实中又不能够马上流转出去,导致流动阻滞。后来,李某发现有些企业出于节省财务成本、或者出于控制收款方兑现节点等目的,需要以承***实施支付。此时,李某就开始收受承***并扣除一定差额后,转让给需求方。从中,李某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差价。
真实案例揭示企业买卖银行承***是否合法
一、李某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现实中,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常以银行承***作为交易价款,但金融机构由于放贷规模及其他原因限制(比如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甚至绝大部分小银行、信用社的承***银行不接收贴现申请),不能给予贴现,从而产生了以承***为媒介的民间融资行为。该行为本身**是对银行贴现的补充,根本不会扰乱银行的正常业务或金融秩序。而且在促进流动,提高经营效益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不属于刑事法律打击处罚的对象。
在相关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中,确有损失存在,但该损失显然不是因为票据的民间贴现行为造成,而是因为其他人的诈骗行为造成。也就是损害后果和票据民间贴现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真实案例揭示企业买卖银行承***是否合法
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涉及刑事责任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包括以下条文:
1、《**人大**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高**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2009年2月28日中华*****刑法修正案(七)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
《刑法》第三项首先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该规定是一种典型的“空白罪状”,后改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也说明了其他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回到李某的案子,可能被认定构成非法营罪的***理由是"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然而,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清算的行为。"从以上定义可以清楚的看到,支付结算应当是运行到终端后的**终结算行为,而李某案中所涉票据仍在流转,显然没有达到终端的环节,所以根本不是支付结算行为。
真实案例揭示企业买卖银行承***是否合法
真实案例揭示企业买卖银行承***是否合法,快到年底了,天下通商贸提醒,银行收紧,承兑贴现利率或会升高,企业本身利润微薄,很多企业接收承兑实属无奈之举,如果急需周转,下家又不收承兑的时候,不妨试试通过融资线平台寻找可靠的贴现机构,实现年底的融通。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 网址:http://www.txth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