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电视广告,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的旺仔?再看我再看我就把你喝掉、给我O泡给我O泡等广告词,搭配上风格独特的画面,用现在的话来说,堪称广告界的泥石流。
其中一则,三年级六班的李子明同学,在课间玩耍的时候听到广播通知,自己的妈妈为自己送来了旺仔牛奶。***,眼含感动的泪水,李子明同学在同学羡慕的注视中喝下了牛奶。
喝了牛奶的李子明同学眨眼间长大了,成为了李子明老师,然后旺仔牛奶又拍了一个广告。这回,李子明老师在学生羡慕的注视中喝下了牛奶。
一个广告创意,过了十几年依旧能被运用,以前看过这个广告的人,没准自己的孩子都已经和当年的李子明同学差不多大了,足以说明一个好创意的价值。而广告作为企业惯用的的宣传手段,其精髓就是其中的创意,广告创意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那么,如此有价值并且重要的广告创意,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吗?如果可以,如何保护?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广告,根据分类方法的不同,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型。因为当日我们主要是从知识产权方面进行讨论,就只选择其中相当合适的一种对广告进行分类,根据表现手法,将广告大致分为图片广告、文字广告和视听广告。接下来对三种类型的广告分别进行讨论。
【图片广告】
图片广告由图片和文字组成,地铁站、公交站、店铺门口、网页、电视,随处可见它的身影。
对于图片广告而言,创意相当主要的体现就是图片的设计。而说到图片和设计,自然而然会让人想到著作权。如果该图片恰巧还使用了品牌代言人照片等摄影作品(此处摄影作品不限于人物照片),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元素就又多了一个。当然,上述所说的都有一个前提条件:无论是对于整张图片而言,还是对于其中的照片元素而言,想要受著作权保护,就必须具备**性。
说到图片广告中的文字,一般情况下不外乎品牌名称、产品名称或者对应的宣传语。由于其长度限制,想要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商标注册是相当佳的选择。
总结一下,对于图片广告而言,整体的广告创意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其中包含的元素例如照片、名称、宣传语等则可以根据其类别分别进行保护。
【文字广告】
单独的(即不与图片、视频等结合使用)文字广告,简单点说就是文案。举两个例子:1、我公司于3月5日9时至20时在青年路虹彩灯具商场展销韩国灯具,商场将派员协助城区内顾客安装,欢迎前往选购,联系人:张x;2、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文字广告的写法没有固定的模式,具体的写法根据广告的内容、目的、形式等方面做出决定。和图片广告中的文字一样,文字广告中的文字一般也不会太长,可能只是寥寥一两句话,这种情况下,进行商标注册是相当佳的选择。
如图片所示,**和福特就分别对自己的广告文字进行了商标注册。于此情形下,他人如果擅自使用这些文字就可能会造成侵权。
【视听广告】
文章开头所举旺仔牛奶的广告,就是一则典型的视听广告。和图片广告类似,视听广告可以被视为一个完整的整体,也可以被拆分成音乐、广告语等元素。
当被看成一个整体的时候,视听广告的创意也是一个整体。此时可以考虑的,依旧是著作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关于其中的元素的保护,也和图片广告一样通过著作权或者商标权,此处就不再赘述了。
广告渗透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广告。也许正是因为太常见了,我们反而忽略了对于广告和广告创意的保护。对于广告,虽然我国制定有《中华*****广告法》,但是其中并没有提到对于广告创意的保护。
广告那么多,好的创意才显得那么珍贵。如果有了好的创意却不能好好保护它,未免太可惜了。在更完善更成熟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就让我们将现有的资源非常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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