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公众号新世相的《弟一批90后已经出家了》刷爆朋友圈,文章以巧妙的角度和深刻的内容,戳中了广大 90 后的心,引发了刷屏。
从文章发出当天开始到现在,《弟一批90后已经离婚了》,《弟一批90后开始秃了》,甚至《弟一批90后已经凉了》等各种以“弟一批90后...”为标题的文章持续不断地出现。逼得90后不得不感慨,我们到底招惹谁了?
作为《弟一批90后...》潮流的“始作俑者”,新世相的这篇文章无疑是高质量并具有创意的,后续有再多的跟风,都很难超越弟一篇。如果先不去管内容,看到后面的这些文章的标题,你会不会或多或少地联想到抄袭?
而事实上,单看标题的话, 出家这一篇也不是《弟一批90后...》的创始者,更早的文章有10月17号高顿金融分析师《弟一批90后已秃,并且到了中年危机……》等。难道,弄潮儿“新世相”也抄袭了吗?
要回答上面两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来看一下抄袭的定义以及认定标准:抄袭是指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因此,如果要判定某人抄袭,首先要确定的是被抄袭的“原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对于作品的要求,即:作品是思想**的表现形式;具有**性;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如果所谓的“原作品”本身就不构成作品,就谈不上抄袭了。
接下来,因为抄袭是“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在进行认定的时候,程度就成为了一个关键的考量点,也就是是否适当。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结合以上几点,简单来说,如果模仿、借鉴或者引用的原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并且模仿、借鉴或者引用的的量已经超出了适当范围,就很有可能会构成抄袭。
现在来回答上文提到的问题,一系列《弟一批90后...》文章之间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单看标题,因为文章标题字数较少,并且创意有限,是不符合著作权对于作品**性的要求的,也就是说这个标题不受保护。他人对这个标题进行借鉴和模仿,也就不构成抄袭。
而具体的文章内容,因为文章实在太多不能逐篇看过来,也就无法一概而论。有兴趣的可以自己评判一下。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大家都知道著作权对于作品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保护期限期满作品就会进入公版领域。但这是否意味着作品就可以被任意使用,即使进行抄袭也没有关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进入公版领域意味着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到期了,但是其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依旧存在,且长期有效。
虽然现在大家对于作品著作权保护都非常重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抄袭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依旧属于较难认定的行为。但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附上一份1999年的时候,**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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