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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屋面渗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

文章来源:www.uglsh.com 上传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屋面渗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近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对诸多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其中,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方法中,《条例》明确规定对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进行维修。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随着住房制度**不断深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发展,2008年颁布的《辽宁省物业...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屋面渗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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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对诸多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其中,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方法中,《条例》明确规定对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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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随着住房制度**不断深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发展,2008年颁布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工作需要。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今年,省人大**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权益等方面,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明确了管理部门的职责。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活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开展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物价、工商、**、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进小区。

明确了小区内水电煤气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条例》中明确新建住宅内物业管理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维护管理由经营单位负责。

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方法。对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等情况,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进行维修。

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问题。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并提倡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条例》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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